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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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11-09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部署和示范区党工委要求,示范区总工会通过“济源工会”微信公众号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栏目,全面系统梳理、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发展阶段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济源实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十四)
二十二
要完善地方党委研究决定党的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完善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其他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的工作,这是党领导群团工作的基本制度。解决上级组织和同级党委协调配合问题,要有一定的制度规范。地方党委应该注意听取上级群团组织意见。县以上群团组织符合条件的要成立党组,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的群团工作有很多子系统,同党政军各方面工作有密切联系,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防止出现各自为政、令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现象。
——《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7月6日)
